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都同意變更扶養關系,只要雙方寫一個變更協議,扶養關系即可變更。
如果不同意變更,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取得扶養權的訴訟請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據起訴的事實、理由提供相關證據,
在扶養關系中,如果只有一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則不存在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的順序問題,也不存在扶養人的變更問題。而當扶養關系人有數人,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有一定的順序時,便會出現扶養關系人的變更。
從世界范圍看,關于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順序的規定,在立法上主要有兩種。一是概括主義,即法律只作原則規定,具體則由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協商,或者法院確定。二是列舉主義,即法律具體明確規定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的順序。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對扶養人的變更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實際上蘊含著這方面的內容。從有關規定的精神看,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發生扶養人的變更:一是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應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撫養義務人,即在父母健在并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沒有扶養義務。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則應依法對未成年的弟、妹承擔扶養義務。二是扶養成立的條件發生變化。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假設父母死亡時,兄、姐也沒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應由有條件的祖父母撫養。待兄、姐成年并有扶養能力后,祖父母喪失了扶養能力,那么,對未成年弟、妹的扶養義務則由祖父母承擔變更為兄、姐承擔。
在一定的條件下,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這時候扶養關系已經變更。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地產合作開發建房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2021-02-09法律援助服務針對哪些種類的案件
2021-01-01如何申請專利費用的減緩
2020-12-11擔保合同能獨立存在嗎
2021-02-27單位集體逃稅稅務局如何處罰
2021-01-08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職責
2021-02-27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2021-01-29放棄財產繼承權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賣房人如何簽訂售房合同
2020-11-26交易失敗是否還交中介費
2021-01-22員工簽字又反悔 訴至法院被駁回
2020-11-16干活慢會被辭退嗎
2020-11-29保險除外責任條款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哪里
2021-03-22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包括保險
2020-11-22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1-01-07保險理賠金可以留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20私企未交保險員工如何維權
2021-02-16定值保險合同可以適用于哪些
2021-01-12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