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過程中受害人死亡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繼承
受害者一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那么其實質上已經轉為財產賠償責任,即通過財產賠償來填補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該賠償財產就轉化為受害人預期可得的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案情簡介]
70歲的張某在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其乘坐的大巴車與尚某所開的小轎車發生碰撞,導致身體受傷,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此次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尚某承擔全部責任。張某出院后,要求尚某賠償,但被尚某拒絕。經有關部門調解未成,張某將尚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在審理過程中,張某申請了傷殘等級鑒定,經鑒定為九級傷殘。鑒定報告出來后,張某自然死亡,法院通知其法定繼承人參加訴訟,最后依法支持了原告所提的訴訟請求。尚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人的肉體痛苦和精神痛苦只有其自身能體會到,別人不可替代,具有特定人身性質,張某已死,其肉體痛苦和精神痛苦隨之消失,因而不能給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更不能由他人繼承。但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維持了原判。那么,精神損害撫慰金到底能不能繼承?
[法律解讀]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于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的補償,主要通過支付金錢的方式進行,所以受害者一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那么其實質上已經轉為財產賠償責任,即通過財產賠償來填補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該賠償財產就轉化為受害人預期可得的個人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予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根據這條規定,張某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其生前提起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受害者一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那么其實質上已經轉為財產賠償責任,即通過財產賠償來填補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該賠償財產就轉化為受害人預期可得的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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