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晨闖出租屋拍下丈夫與另一女子狼狽相后起訴離婚,法庭采信照片證據認定丈夫出軌事實
懷疑丈夫家外有“家”,患癌妻子反遭丈夫打成“熊貓眼”,雙方鬧到派出所。妻子誓要拿到丈夫偷情鐵證,就一大早攜照相機帶人闖進丈夫租住屋,拍下丈夫與另一穿內衣女子的狼狽模樣。
妻子隨后告上法庭要離婚。近日,渝中區法院判令有過錯的丈夫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妻疑丈夫在外亂搞
1998年,搞建筑的大坪男子張某與李某結婚,隨后生育一女兒。由于兩人當初了解不夠,以致結婚后,兩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糾紛。李某因工作常不在本市,妻子懷疑丈夫在外亂搞。
今年7月20日晚,妻子到長壽工地“看望”丈夫,李某懷疑丈夫與其他女人有曖昧關系,但又沒有證據。夫妻倆發生爭執。李否認自己出軌,但妻子不信,惹怒丈夫招來一頓打,受傷的妻子當晚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兩人鬧得不歡而散。
誓將丈夫捉奸在床
后來,種種跡象表明,丈夫家外有“家”,張某發誓要把丈夫捉奸在床。9月24日凌晨,她特地攜照相機,并帶著幾個人潛入長壽。早上7點多,張一行來到李某的租賃房,進屋就是一陣猛拍。張某坐在床上背對妻子的狼狽樣子被拍下,其床沿邊坐著一個穿內衣的女子。而女兒的床則在對面。
張某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民警對此進行調解。這一折騰對兩人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影響,后妻子起訴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法庭采信照片證據
庭審時,李某辯稱,他常讓著妻子,忍無可忍時也打過她,但沒妻子說的那么嚴重。在妻子患癌癥住院手術期間,他護理過妻子一段時間,因為單位要求他上班,他不得不回到長壽。
他稱,女兒隨他在工地起居生活,照片上的那個女人是幫忙來照顧女兒的,并非同居女人。他同意離婚,但不愿賠精神損失費。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共同生活期間多次因瑣事毆打張某,依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李某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且照片內容不符合常理,可以認定李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她人同居的事實。因此判決兩人離婚,由李某賠償張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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