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全面有效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不可缺少的方式,也對于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促進國家機關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國家管理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與否,反應著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水平的發展程度。在我國,無論從民主與法制的建設需要,還是社會思想文化和經濟發展、對外交往的需要均需確立這一制度。因此,必須認識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國家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發達國家早己形成且在不斷發展。19世紀中后期,由于民主思潮的興起,國家賠償制度在西方率先得以建立。二次世界大戰后,國家賠償立法得到迅猛發展,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越來越受到重視。國家侵權是否應承擔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歷了一個從不予賠償到給予賠償的過程。對國家侵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也由限定主義逐步過渡到非限定主義,目前己成為一種世界性發展趨勢,精神損害行政賠償的發展呈現出賠償責任不斷擴大、賠償范圍不斷拓寬的態勢。是否確立行政賠償制度、行政賠償的賠償范圍、賠償標準以及精神賠償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志。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等方法來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了基本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婦女權益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也有一些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1]國家賠償法上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權利受到國家不法公務行為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喪失、減損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國家賠償義務機關通過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法律制度。一、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我國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始見于我國的《民法通則》。《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其他法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為加強對民事權益的司法保護,撫慰受害人,引導公民尊重他人權利,提高公民法制意識,保護司法公正。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了《關于確認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賠償確定辦法,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為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我國的民事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已得到重大突破。被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譽為繼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實施以后中國民法對人身保護的第二個里程碑。[2]我國《國家賠償法》自1994年正式通過,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只見于第三十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第十五條:(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有以上規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二、現實案例存在的困惑麻*旦“處女嫖娼案”。2001年1月8日,陜西涇陽縣蔣路鄉派出所干警王某某突然將正在一家美容店看電視的少女麻*旦帶離,要她承認有賣淫行為。隨后,涇陽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處罰裁決書,認定麻*旦為“男性”并且有“嫖娼”行為,以“嫖娼”為由將其拘留15天。在麻*旦申請復議后,咸陽市公安局兩次讓她到醫院進行“處女膜完整”鑒定,結果都證明她仍是處女。事后,麻*旦不服,將涇陽縣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賠精神賠償500萬元。咸陽市秦都法院同年5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涇陽縣公安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麻*旦獲賠74.66元。麻*旦不服上訴,她最終獲得了9135元的賠償,但法院依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依法駁回了麻*旦精神賠償的請求。受害少女為何在一審中僅僅得到不可思議和屈辱的74.66元的國家賠償?原因無他,法院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本案中,受害少女被侵害的不僅僅是人身自由權,更重要的是被侵害了人格權。法院在此案中,駁回了麻*旦精神賠償的請求,沒有保護受害者的人格權利,理由無非是認為國家賠償法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袁*宏教授一針見血指出:這個案子最大的悲哀在于《國家賠償法》本身。[3]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我國《國家賠償法》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責任承擔上存在賠償范圍過窄,只限于名譽權、榮譽權,而未包括自然人的生命、身體權、人身自由等人格權;賠償方式未包括金錢賠償;賠償標準不同于民事侵權賠償;對違法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具懲戒性等一些缺陷。此問題如不及時妥善解決,必將影響國家賠償法的進一步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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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律師是國際經濟法學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專職訴訟律師,家事法律咨詢中心創辦人,事在人為第一批特邀法律嘉賓,網絡普法視頻單個點擊率過萬者。張律師座右銘:律師不但要為弱勢者伸張正義,更重要的是有伸張正義的智慧和勇氣!執業理念: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為你辯護,是最有意義的事!執業領域:房產土地糾紛、征地拆遷,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合同糾紛、遺產繼承、宅基地糾紛、集團訴訟等。執業業績:張律師一次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是團隊中最年輕的A牌律師,其不但專長法律,且精通“史心哲”,參與和代理案件遍布除新疆和青海外的大江南北,在從事律師職業的第一年就獲得團隊勝訴率統計排名前三名,案件結果屢次“三連勝”“五連勝”,被當事人稱為“絕版天才律師”“有勇有謀敢說敢做的少年英雄”,多次在二審中為當事人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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