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與精神損害賠償的涵義
精神損害賠償的涵義,理論上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學說。廣*學說認為精神損害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導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權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狹*學說認為精神損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損害。也就是說因自然人的人格權遭受侵害而使其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這些不良情緒在學術上統稱為精神痛苦。所以,狹*學說認為法人是沒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而廣*學說認為法人雖無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損害。這兩種學說盡管都不無道理,但比較而言,廣*學說對精神損害的涵義理解更為準確、科學、更符合現代侵權法發展的必然趨勢。
精神這一概念,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涵義。從本質上看,精神是與物質相對應,與意識相一致的哲學范疇,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和成果的總稱。在法律上使用“精神”這一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學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內容,只使用其中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動,并且總是與精神損害的法律后果即精神損害賠償聯系在一起使用,以確定其在法律上的涵義。法律學上的精神活動,是法律上的財產流轉活動相對應的活動,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動和維護精神利益的活動。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包括上述兩項內容。法人作為擬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上的精神活動,但存在保持和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熬駬p害”是一個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概念,而不同于醫學上的精神損害或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談論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精神損害就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侵權行為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動和自然人、法人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的破壞,最終導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精神損害的最終表現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選擇刑事辯護律師
2021-02-03上課期間老師訓學生出去跳樓身亡學校承擔什么責任
2021-03-07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
2021-01-18單方面離婚申請書
2021-01-27家暴屬于治安案件嗎
2020-12-28房產抵押給我之后被別人起訴保全了如何處理
2021-01-26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2021-01-20購房合同平面圖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1沒有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2021-03-18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國際鐵路聯運發生的貨損能直接起訴嗎
2021-01-19飛機買延誤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9轎車超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1-24車禍受害人能告保險公司嗎
2021-01-27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021-03-16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條款的
2021-02-06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哪些
2020-12-26福建臺風來襲汽車被水淹了保險賠嗎
2020-12-10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
2021-01-10怎么爭取到合理的高鐵拆遷補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