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慰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1、通過物質制裁加害人還受害人以公平和正義,撫慰其受到的創傷的身心。加害人的侵害,是對受害人無理索取和野蠻的踐踏,其自身并沒有陷入與受害人相近似的困境中。法庭以經濟利益以外的其他方式處罰,不以其侵權獲得的利益和快感來衡量,也就體味不到自身錯誤的輕重。在這種情感體驗下,加害人會無限制重復其行為,以尋求同樣的快感和更大的利益。在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發生后,法庭判罰其相當數額的罰金,可使受害人意識到其行為非但不能給自身帶來利益,還會直接導致自身利益的損失,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這種直接的、緣于其行為的物質損失,是將損害變通的轉移回造成這一損害的負責人自身以應對損害的不良后果,這是社會對公平、公正的內在要求,是對受害人最深刻的撫慰。起撫慰作用的制裁必須要以足夠的賠償金為基礎方能見效。
1、精神損害雖不能以金錢衡量,但撫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質條件是可以用金錢衡量和支付的,這種賠償不是以相當的價值替換特定的損害,而是具有撫慰性,用以填補因損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損害,賠償具體化就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對人身權受損造成精神損害的民事救濟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通過加害人的經濟賠償得到減輕或消除,對受害人起到撫慰作用。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處于內外交困的弱勢,僅通過其自身的努力或侵害人的其他承擔責任的方式,很難擺脫困境。而精神損害賠償讓受害人獲得金錢,意在給予弱者一種補償的快意和滿足,對沖掉部分不良情緒。并以賠償的金錢為支付手段,向醫療機構、商業部門尋求服務(如去醫院治療生理或心理上的病痛),在更廣、更深的層面上進一步消減精神痛苦、宣泄壓力、撫慰心靈。精神損害賠償通過這種改善外部環境的辦法,幫助受害人克服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消極影響,盡快恢復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平和其心境,盡早的步入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軌道。撫慰個人既是穩定社會。但這種撫慰的效果,必須要以足夠的賠償金為基礎才能得以發揮。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有所限制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有數限制原則又稱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其基本含義是,在評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時并非毫無限制。對于精神損害,可請求金錢賠償。但是,因為精神損害賠償是一種撫慰性質的,這就決定了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數額時并非毫無限制。對于賠償的數額應該有所限制的具體理由如下:首先,精神損害賠償中的經濟賠償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為了以財產的方式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補償受害人數遭受的精神損害,撫慰受害人,從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權行為。這也是精神損害賠償所具有的人文關懷的內涵。其次,“人們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期待也應符合社會的一般價值取向,與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外的高額精神損害賠償案例不乏存在,但這并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現實國情。目前,我們國家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是很發達,公民的經濟收入仍屬偏低。如果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加以限制,一味滿足受害人的要求,是脫離實際,而且難以執行。與此相反,精神賠償數額過低,不但不能撫慰受害人的痛苦,實際上也起不到補償作用,甚至連受害者的訴訟成本和求治費用都不能彌補。賠償過少,也意味著對致害人的放縱,對其行為的肯定。因此,精神損失賠償范圍和數額只能在經濟合理的范圍內去考慮,要在對受害人有效撫慰、對致害人有力懲戒和雙方實際生活水平中考量,從而劃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區間,從中選擇一個相對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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