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所限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具體是:
(1)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
近親婚配不僅給子女造成不幸,對社會、對民族都會帶來很大的害處。現代遺傳學證明了近親之間是不能結婚的。如果大家對文章內容還有疑惑,或者想要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歡迎大家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進行專業咨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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