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地怎么確定
被侵權人住所地屬于侵權結果發生地。被侵權人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應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侵權行為的管轄規定來確定,其中可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至少為兩個:一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平臺。如網絡用戶將有損他人名譽的內容置于其中,從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網點讀,便可產生對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等降低的不良損害后果。二是被侵權人的住所地。網絡用戶如果在網絡平臺上針對他人的名譽等實施侵害的,如果該網絡平臺的服務提供者經通知不加以消除,由此會造成對被侵權人更嚴重的損害后果。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是指侵權行為人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等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失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網絡侵權的主體主要有兩類:一是網絡用戶。網絡用戶如果利用網絡平臺實施對他人名譽等民事權益的侵害,構成直接侵權行為。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如果接到被侵權人要求采取措施消除其網絡平臺上有關他人對被侵權人名譽等民事權益進行侵害內容的通知后,不及時消除而造成對被侵權人名譽等民事權益的侵害結果擴大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間接侵權行為。
第三十六條?【網絡侵權責任】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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