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怎樣才能算是近親結婚呢?如何判斷是第幾代近親結婚?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第二、近親結婚對后代有什么不利影響呢?
這個問題有過爭論。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古埃及統(tǒng)治者認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tǒng)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癡呆兒發(fā)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后代不利,應當禁止。
為此,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系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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