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產品質量侵權與質量違約
第一,產品質量糾紛必須發生在合同領域,而產品侵權責任僅僅以合同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關系為產品侵權責任發生的必要前提。產品質量糾紛以原有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必要前提,沒有合同關系,就不存產品質量糾紛。產品侵權責任的發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關系,但是,一方面,產品侵權責任并非因合同關系而引起,這種侵權行為是物件致人損害,而不是行為致人損害;另一方面,很多產品侵權行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
第二,產品質量糾紛的損害事實是產品自身的價值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間接損失,而產品侵權責任的損害事實是人身傷害或者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這是產品質量糾紛與產品侵權責任的最主要區別。
第三,產品侵權責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銷售者提供的產品致害人身或者財產,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為;而產品質量糾紛致害的原因,是違約行為,是因為違約而造成損害。
第四,確定產品侵權責任,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因而責任構成無須具備過錯的要件。而產品質量糾紛是合同責任,構成違約責任,須具備主觀過錯的要件,盡管這種過錯的確定采推定形式確定,無須受害人舉證,違約一方須提出反證才能推翻這一推定。但產品侵權責任則根本無須具備此要件。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產品質量侵權與違約之間的區別是什么”這一問題的解釋內容,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發生的領域和損害事實等。
二、如何區分產品質量侵權與質量違約
一、什么是產品質量侵權
產品質量侵權是指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上的損害。
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什么產品質量違約
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是指的出賣人交付的產品與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質量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的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交易慣例解決,仍不能解決的按照商品的通用質量標準來確定商品的質量。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區分產品質量侵權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只要出賣人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約定,那么買受人就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產品質量的違約責任。如果讀者有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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