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的賠償項目
因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因銷售者提供該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人身損害賠償應當包括下列費用:
1、醫療費;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4、交通費;
5、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
6、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7、殘疾賠償金;
8、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
9、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將損害財產恢復原狀;
2、將損害財產折價賠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賠償。
受害人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超過二年時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請求賠償權,自該產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時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時止,如果該產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發生之日超過十年,受損害人的請求賠償權喪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損害人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證據保存
面對市場上偽劣假冒商品屢禁不止,消費者選購商品及消費后一定要索要消費證據。消費證據包括四個方面:發票、保修卡、合格證及產品說明書。對此,消費者一定要當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發票——按照法律規定形式制定的寫明支付一定貨幣金額的證件。發票的形式和內容必須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機關和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首要條件。發票的內容包括經營者和客戶的真實名稱、購物當日的時間、商品規格、數量、價格、經營者的公章、銷售單位經手人的簽字或蓋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據不正規或沒有加蓋公章,應該拒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買賣違約訴訟流程
2021-02-16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需要資料有哪些
2021-03-08擔保人可能有哪些風險
2020-12-23居間方對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證責任
2021-01-24實現抵押權的前提有哪些
2021-03-22交通事故肇事者應采取哪些措施
2020-11-12不安抗辯權什么時候行使
2021-01-16異地案可以移交本地嗎
2021-01-15訴訟過程中法庭證據的取得有什么途徑?
2021-01-22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可否作抵押物?
2020-11-13撫恤金誰有權領取
2021-01-08軍人撫恤金能否被凍結執行
2020-12-29房產無償贈與弟弟需要交什么稅
2020-12-06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2021-02-17追討加班費證據由誰提供
2021-02-27暫時失去意識致人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2020-11-18【法律常識】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條件
2021-03-11各類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車上人員險與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2-04車輛轉賣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拒賠嗎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