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勞動者在本職工作之余還有空余時間,于是他就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并且與該公司也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像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會質疑一個問題,勞動者是否可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呢?關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勞動法》第十七條二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yè)工作的義務。只有在法定的條件具備時,勞動者才可以不再承擔此項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條又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不僅勞動者,而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家公司,亦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這一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原單位要求勞動者和另一家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理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依法支持。
還應當指出,仲裁委員會亦有權依法確認勞動者與后一家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并裁決勞動者繼續(xù)履行與原企業(yè)訂立的勞動合同。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后,現在大家已經知道勞動者是不能同時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吧。如果簽了,那么不僅勞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但,如果勞動者只是在工作之余兼職,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法律還是允許的。律霸為你帶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
勞動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滿怎么辦
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支付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住院寫自費能報銷嗎
2021-03-02人民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
2020-11-26公司注銷工資未結清怎么辦
2020-12-27行使留置權需要寫申請書嗎
2021-03-26訴訟財產保全的房屋反擔保抵押也可以辦理登記嗎
2021-01-22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嗎
2020-12-16人民法院對和解申請的審查重點是什么
2021-03-22員工打架能直接開除嗎
2021-03-14交通事故定責可以協商嗎
2021-01-10中介何時才能收取費用
2020-11-22涉外勞務與境內勞動派遣的區(qū)別
2020-12-05勞動糾紛多久過期
2020-12-15工傷申請應該歸哪個仲裁委管轄
2020-12-10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2020-12-04人壽保險合同生效后還能變更嗎
2020-11-29買賣投連險有哪些費用需要交納
2021-03-24車輛續(xù)保要注意什么
2021-01-18定值保險合同包含哪些范圍
2021-03-11保險合同的非要物性是什么意思
2021-03-10保險理賠員駕車撞事主 車主趴車頭被甩開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