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都應該蓋什么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二、蓋章后具有效力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于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后,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并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蓋。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于勞動者,那么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三、簽訂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等。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綜上可知,勞動合同當中一般都是加蓋的公司公章,如果是簽字的話,那么只能由法定代表人簽。當然,要是公司內部對此有相關規定的話,也可以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有哪些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怎么辦
沒蓋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入院記錄會影響工傷鑒定嗎
2021-01-14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有變動可能嗎
2020-12-02貸款融資可以置換股權嗎
2020-11-09法律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
2021-01-29交通事故簡易程序
2020-12-05如何認定行人故意事故
2021-01-17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2020-11-10祥云縣離婚撫養費標準
2020-12-03土地糾紛信訪管用嗎
2021-01-20房產證抵押貸款還需要銀行流水嗎
2021-01-05員工長期離崗勞動關系應該怎樣處理
2021-02-26勞動合同賠償:員工只憑試用期合同能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2021-03-17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2020-11-20做了財產保全的就一定能執行嗎
2020-12-01人壽保險的作用
2020-11-10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可以調整產品參數嗎
2020-11-22失業保險只交了6個月失業可以領嗎
2020-12-03無責以買保險撞死人要坐牢嗎
2020-12-04保險理賠原則是什么
2021-03-18車輛強制險什么時候交,交多少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