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的本質也是一種合同,所以其既要受《合同法》的調整,也要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很多尚未畢業的大學生都在問,他們在怎么解除實習協議?是否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進行?
實習協議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實習協議,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實習協議,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實習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實習協議,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實習協議,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實習協議。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為實習協議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在對實習協議進行解除的時候必須要遵照《勞動合同法》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到,解除實習協議同樣也是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非法解除,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習協議違約如何處理
簽訂實習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就業實習協議書(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產房到底可不可以出售,要看具體情況
2021-02-21雇傭關系手指骨折損害賠償多久期限有效
2021-01-28職工持股會
2020-12-17債權質押合同質押到期債權未履行怎么辦
2021-01-16投資人與合伙人的區別
2021-01-18解除婚姻關系有哪些途徑
2021-01-25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2021-01-30同居被家暴怎么辦
2021-02-07租客物品如何提存
2020-12-01農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應該由誰繼承
2021-03-04房產證糾紛如何維權
2021-01-08公房使用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1-06哺乳期公司部門解散可以拒絕調崗嗎
2020-12-01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購買人壽保險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07意外險包括火災嗎
2020-12-21家庭財產保險對哪些情況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2021-02-08他人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免責條款仍舊生效
2020-11-19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為什么會不生效
2020-11-16本起保險合同糾紛應如何認定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