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犯罪追訴標準是什么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處罰
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346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釋[2000]37號)
為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收購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購、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三條?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第四條?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本解釋。
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第五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實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九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布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捕獵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依法依照處罰教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所列的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參照本解釋第三條、第四條以及付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行,沒有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參照與其同科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制品的價值,依照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的規定核定;核定價值低于實際交易價格的,以實際交易價格認定。
第十二條?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之罪,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國家有法律來保護這些動物,但是如果能夠做到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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