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拆借資金判幾年
企業涉嫌非法拆借資金判刑多少年,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企業之間非法拆借資金可能構成的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企業之間可以互相拆借資金嗎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可以看出,之前的司法解釋認為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是非法的,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但是“時移則法易”。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許企業之間融資,絕非意味著可以對企業之間的借貸完全聽之任之、放任自流。生產經營型企業如果以經常放貸為主要業務,有可能導致企業性質發生變異,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生產經營型企業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必然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客觀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從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評價。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企業涉嫌非法拆借資金判刑多少年,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企業之間非法拆借資金可能構成的罪名是非法經營罪。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1交通事故碰到人如何處理
2021-02-28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解除婚姻關系有哪些途徑
2021-01-25事實收養如何認定
2021-02-07非法同居有罪嗎
2021-01-07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方法是什么
2021-02-28意向合同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1-14加工承攬合同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8地役權包括什么內容
2021-01-14房地產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2021-01-19經濟違法會被沒收住房嗎
2021-03-11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否要遵守競業限制
2021-03-10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人身意外險賠償給誰
2020-12-22旅游保險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2020-11-30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字應注意什么
2020-12-10人身保險殘疾程度劃分為幾種
2021-01-29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保險賠償案例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