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因為勞動合同無效跟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我們要怎么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呢?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法中合同無效的情形。
關于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宣布勞動合同無效,尤其是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有效均無權認定,根據此條 規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認定。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勞動仲裁前置,即對勞動合同效力發生勞動爭議先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在 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認定。
以上是律霸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及勞動合同由誰來認定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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