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騙彩禮再騙貸款被抓
劉-輝對李-燕(均為化名)比較滿意,很快二人開始談婚論嫁。按照當地風俗,劉-輝先后給了李-燕現金5200元、彩禮款4萬元、價值3800余元的黃金首飾。正當劉-輝等著抱得美人歸的時候,未料到李-燕攜帶彩禮逃婚了。四處尋人無果的劉-輝只好報案,時隔三個月后李-燕被抓獲歸案。李-燕在被羈押于看守所期間,因為患有急性卵巢囊腫,被送往醫院治療,并辦理取保候審。不計前嫌的劉-輝竟然來到醫院,對李-燕悉心照顧。病床前,劉-輝表示諒解李-燕的行為,二人商量后決定繼續一起生活。2012年4月20日,李-燕因犯詐騙罪被高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庭審當天,劉-輝陪著李-燕來到法院接受審判,并且主動向法院繳納罰款。
再度攜手又被盜走創業貸款
2012年7月,劉-輝和李-燕決定一起創業。有著廚師手藝的劉-輝想在當地開一家小餐館,并向銀行申請了5萬元創業貸款。2012年8月13日,資金到位后家人紛紛提醒劉-輝,要提防李-燕。老實的劉-輝卻認為,李-燕已經接受過一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傻。幾天后,劉-輝和李-燕去高臺縣城逛,毫無防備的劉-輝和李-燕一起去銀行取款,卻不知在自動取款機操作時,李-燕已經記住了存放5萬元創業基金的銀行卡密碼。2012年9月10日,劉-輝像往常一樣外出打工。晚上8時回家后卻發現“媳婦”李-燕再次不見了,再一看銀行卡、結婚證、身份證也不見了。趕緊查詢銀行卡卻發現,卡上的4.88萬元已經被取走。感覺信錯人的劉-輝,只好再次報警。2016年3月11日,在外潛逃達4年之久的李-燕,返回張掖高臺準備與劉-輝辦理離婚手續時,被警方抓獲。
女子稱一開始就想著騙彩禮
歸案后的李-燕交代,其實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著要和劉-輝一起生活。自小生活在重組家庭的她,一心想要找一個條件好的人家結婚,對于農民家庭的劉-輝,她并沒有感覺,但是因為經濟拮據,便產生了騙婚騙彩禮的想法,在彩禮騙到手后她拿著所有錢財外逃。后來,她生病住院期間,劉-輝照顧她讓她一度很感動,但是她和劉-輝一起生活期間,還是找不到兩口子的感覺,總感覺兩人貌合神離,所以她又有了不和劉-輝一起生活的想法。
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在彩禮的返還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則需要當事人遵循的,此時返還彩禮并不一定就是全數返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彩禮返還的數額,具體內容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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