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但現實生活中總是會出現因為各種原因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面對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們該怎么辦呢?接下來,我們就說說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們都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者權益最有效的保障。請廣大勞動者們千萬不要忽視。
不簽書面勞動合同違法嗎
不簽勞動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醉駕罰金不交會怎么樣
2021-02-11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嗎
2021-01-24依法不追究原則有哪些
2020-12-21抄襲小說犯法嗎
2021-02-09公司財產能否折抵股權轉讓
2020-11-11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多長時間
2020-11-14如何中止對方探望孩子
2020-11-10已登記的地役權的可以單獨申請登記嗎
2021-02-15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09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2020-12-17員工擅自離崗怎么處理
2020-12-04強制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1-01-26具體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呢
2021-01-17給孩子買壽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8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財產保險合同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2020-11-27發生交通事故怎么保險理賠
2021-02-28綿陽居民保險報銷比例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