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何承擔責任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法律通過公平責任對受害人予以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之外的救濟。但是為防止公平責任的濫用,也只有在按侵權法歸責原則受害人仍無法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方有適用公平責任的可能性,這是公平責任適用的前提條件。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但仍然存在侵權人,可以從侵權人處得到一定比例的賠償,因此不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2、《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遭遇不可抗力的具體情形,被告可以在不可抗力范圍內免除賠償責任,但并不等于可以完全免責。
3、《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對侵權行為作了一般性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就是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的一般性歸責原則,行為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形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不可抗力的定義
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情形有:
1、自然災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2、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3、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何承擔責任”所進行的解答,可知不可抗力事件多屬于免責的情形,但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律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過失行為的特殊性
2020-12-21貸款催款律師函的相關事項
2021-02-14驗資戶的資金如何轉出
2021-03-09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2021-02-27連帶責任多長時間就沒有了
2021-02-27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認
2020-12-24保釋出來了還用坐牢嗎
2020-12-31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2021-01-30訂婚 結婚彩禮糾紛法律處理意見
2021-02-28開發房地產要多少資金
2021-03-04法律法規的變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12崗位編制取消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2021-01-30如何確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競業限制范圍
2021-01-09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可依據哪些憑證
2021-03-14在企業固定工轉制過程中,如何處理用人單位與企業固定工的勞動關系
2020-12-17飛機延誤賠償哪里領
2020-12-02人身保險合同理賠起訴狀怎么寫
2021-03-11購買車險中商業車險怎么計算
2020-12-05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無證推車遇事故 保險公司免賠嗎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