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產檢假規定是什么?
(1)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2)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檢假有次數限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并未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且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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