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2倍發放怎樣要求公司補回差額?
最近有朋友投稿:我司自2016年前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只按2倍工資計算發放,根據有關規定應按3倍工資計算,現員工要求補回差額部分。按照法律法規,法定節假日工作支付300%日工資加班費,300%加班費是指正常日工資之外另行支付300%還是包括日工資在內共300%?
關于加班費,公司需要補回,并且員工有權利追回加班費,這個加班費是在正常日工資之外另行支付300%,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補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3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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