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六十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年滿六十歲的勞動者發生了工傷,能否得到工傷賠償,這在實踐中存在爭議。年滿六十歲已達到退休年齡,所以必須先區分開 超齡工傷 與 退休工傷 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超齡工傷指的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在職工人因工負傷,而退休工傷指的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在職工人因工負傷。
對于 超齡工傷 ,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仍系勞動關系,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對于 退休工傷 ,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
基于以上分析,年滿六十歲發生工傷,首先要確認工傷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那么該工傷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就不能走工傷救濟途徑了,只能通過訴訟途徑提起賠償。如果沒有享受,建議先去法院確認工傷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之后再去申請工傷認定。
二、勞動工傷申報需要多長時間 ?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三、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2021-01-20護照辦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9施工過程中受傷的哪里的法院有管轄權呢?
2020-12-19以贍養為條件的贈與能否撤銷
2021-02-17什么叫做離婚自由
2021-01-15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起訴離婚
2020-11-25指定管轄是指什么
2020-11-13交通事故監護人有權簽署諒解書嗎
2020-12-17責任認定書一出來保險公司就要賠償嗎
2021-03-05全權代理有什么效力怎么規定
2020-12-06顧客在商場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傷,商場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21安置房拆遷有什么規定
2021-01-22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放嗎
2021-03-01航班延誤多久可以賠償
2021-02-03富陽3輪船載貨物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22事故中機動車貶值怎樣理賠
2021-02-13保險合同包含的三種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0-12-05新保險法增加哪些規定
2021-01-05突破“慘淡”局面:家庭財產險要隨著變化變
2021-02-02農村集體土地轉讓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