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結束后,啟動工傷賠償程序。為了經濟利益,工傷工人和雇主之間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作為雇主,以下幾點應該遵循:設計一套理想的工傷索賠方案。該計劃的雇主預計,工傷可接受的最低數字一般不少于法定標準的70%至80%。這個金額不僅是仲裁環節認可的金額,也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金額。如果沒有對合同的重大誤解,這兩起不公平的案件也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勢頭上壓倒對手除了已經透明的工傷政策勢頭外,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因此,談判各方的數目和組成特別重要。建議:工傷職工一般根據工傷職工的情況,選擇1-2名見多識廣、通情達理的職工;用人單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勞動關系專員、部門主管、生產部主管(不低于)監督,人員級別可比員工多1-2人。
建議設置三個位置。第一個是勞動關系專員。第二個是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第三種是律師和監督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工人和雇主辦理相關手續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或賠償和其他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或居住者的危險應被視為有效。當事人請求撤銷前款協議,有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公平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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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羅玉林律師執業已經20余年,曾在某國有交通企業(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近十多年,先后接觸和辦理過各種類型的經濟、民事、海事、海商糾紛、執行等案件。熟悉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及各類案件訴訟操作規程和技巧,尤其熟悉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各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有著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自1990年起從事律師職業,執業以來,堅持 “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盡力為委托人辦好每一件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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