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傷保險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是指各種就業形式和就業期限,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當然,也包括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只要其工傷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應視為工傷。在試用期內,工傷補償的項目和標準與一般工傷工人相同。即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下列賠償項目: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貼,交通和住宿費用醫療以外的區域,受傷殘疾輔助設備費、生活保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殘疾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停發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給工傷勞動者的全部賠償事項。
;(三)合作區域以外的醫療運輸、食宿費用;(四)安裝、處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自理的生活費;為一至四年級殘疾雇員提供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八)因工作補貼、扶養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貼而死亡的遺屬的喪葬;(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征地該怎么辦
2021-02-03房東不同意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2020-11-30什么樣的智力成果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021-01-18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婚前協議公證有哪些程序,該怎么辦理
2020-12-18刑拘后多久能探視
2021-02-22被公司騙了簽了工傷賠償協議怎么辦
2020-11-26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
2021-02-14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要回購房款
2021-01-14勞務合作協議書范本
2020-12-03雇傭關系可以隨意解除嗎
2020-11-29違反試用期約定如何賠償
2021-03-17員工上班玩手機公司可以辭退嗎
2021-01-06辭退職工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24產品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2020-12-15航班取消賠償
2020-12-03保險合同生效程序
2021-02-25人身保險投保書什么意思
2021-01-24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