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合理合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一、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應當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不能由企業單方面說了算,搞一言堂,而應當經民主程序制定。具體的民主程序一般為:
1、職工人數較多時推選職工代表參加會議,人數較少時由全體員工參加會議;
2、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會議,并討論規章制度;
3、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對規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見;
4、與工會或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平等協商確定規章制度。但對于有些規章制度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該如何處理,法律尚無明確的規定,這可能是因為在實踐中企業占據優勢地位,出現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非常小。
為了日后舉證方便,要證明與勞動者有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已經經過民主制定程序,企業應留存、制作一些證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職工代表名冊》、《職工代表大會會議紀要》、《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工會或職工代表對于規章制度的意見》、《工會或職工代表對于確定規章制度的同意意見》等。
二、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理合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要進行修訂或刪除。
三、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企業規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認定其可否作為定案依據的條件之一,所以企業應注意在公示時留存員工收到規章制度的書面證據,鑒于此,企業可以考慮采取同時采取如下辦法對規章制度進行公示:
1)印發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領取,并要求員工在貴企業留存的文本進行頁簽,或者保存簽收記錄;
2)在企業明顯地方進行張貼并進行拍照、錄像等保全;
3)由員工簽字確認其電子郵箱地址,由企業統一發送至各員工的電子郵箱內;
4)組織對規章制度學習、討論、考試,保留簽到記錄;
5)組織對規章制度進行考試,保留考試試卷;
6)在企業網站公布等。
很多企業都不是很重視自己的規章制度,在制定的時候就很隨意,執行的也很隨意,當與企業的股東、員工發生糾紛時,這些規章制度都成了空文,既不能約束股東、員工,也不能充當解決問題的依據。還有一些企業經營者大權獨攬,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時直接剝奪了他人的參與權,既侵害了他人利益,也為以后的糾紛埋下了伏筆。經營企業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制定、修改規章制度就是其中一項,經營者一定要三思而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婚姻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2020-12-10涉外婚姻找不到人多久才能判
2021-03-06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援助能做什么
2021-02-28分公司注冊手續有哪些
2020-12-27嵌入式軟件能否申請著作權
2021-03-14個體工商戶消防滅火器過期如何處罰
2020-12-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與應用
2021-01-03按揭房被保全怎么執行
2020-12-18車禍傷殘鑒定時間
2020-11-18為什么集資房要全款
2020-12-23哪些情形單位可以扣工資
2020-12-10終止勞動合同時需注意什么
2021-01-13違法分包轉包造成勞務者受傷的法律責任
2020-12-03工傷賠償與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1河南新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1-27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達到人身意外傷害標準的應該滿足哪些要件
2021-01-22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2021-01-22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