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鐵路等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9條)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管轄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針對外國船舶)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30條)
(3)海難救助費用糾紛案件的管轄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31條)
(4)共同海損糾紛案件的管轄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
對法院管轄提出異議的方法、技巧和依據。
(一)管轄異議的提出的方式和時間。(民訴法38條)
1、管轄權異議的主體一般是案件的被告。
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2、管轄權異議的內容是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提出不同意見,可以是針對地域管轄、也可以針對級別管轄提出。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二)管轄異議提出的法律后果。
受理法院停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先審理有沒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異議無道理,裁定駁回。如異議成立,裁定移送給依法有管轄權的法院。不管如何裁定,當事人都可以上訴。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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