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主動提出離職有無補償?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辭退員工?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關系中勞資雙方是要相互尊重的,國家的法律制度也不可能沒有原則的去偏袒勞動者,也要考慮到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沒有權力強行挽留職工,可也沒有義務在職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再去支付一筆補償金。
試用期內主動離職扣工資怎么辦?
員工主動離職代通知金要繳納嗎?
沒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打能構成輕傷嗎?
2020-11-15要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021-01-28勞動者可以在哪些地方進行職業病診斷
2021-02-14勞動合同模板的內容是如何的
2021-02-17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要哪些
2020-12-12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2021-03-23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提高注冊資本嗎
2021-03-13廣告中說明賠償屬于要約邀請嗎
2021-03-11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2-24購房的潛規則都有哪些
2021-03-18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房地產權屬調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2020-12-17第三方勞務派遣合法嗎
2020-11-10建筑用工是否允許勞務派遣
2021-01-05勞務派遣能否獲得賠償
2021-01-18實習期沒有簽合同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23被公司辭退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2021-01-12對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盡力防止損失擴大的責任
2021-03-06保險合同的失效與復效是什么意思
2021-01-05保險合同從何時起開始成立和生效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