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而產生糾紛怎么處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財產問題
法院在處理因同居關系而產生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件時,一般會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即: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2、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非法同居存在哪些問題
如今婚前同居(非法同居)現象非常嚴重,因婚前同居而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既有感情糾纏不清的也有財產分割不明的。能夠較好處理的話,對于雙方來說都不是問題,但一旦主力不好對于雙方來說就可能是個非常痛苦的事情。
主要問題表現如下:
1、一旦男方不愿意與女方結婚,女方便向男方索要巨額欠款,稱之為青春損失費;
2、一旦女方不同意與男方結婚,男方便以種種可怕的言語或行為對女方進行威脅;
3、愿意結婚的一方到對方單位或家庭進行糾纏4,?雙方因財產分割產生矛盾;
5、雙方因子女的歸屬及撫養產生矛盾;
6、愿意結婚的一方走極端自殺或自殘;
7、其他現象。對于以上任何一個現象,都不是雙方愿意看到的,同時也是非常撓頭的事情,一旦不能得到較好的處理就會產生一系列的惡劣后果。
對于因非法同居而產生的各類糾紛應重點放在調解上。不要采取生硬的態度,當然對于那些根本就沒有調節余地的,就要訴諸法律來解決。調解需要藝術,需要經驗,也需要法律知識,因此最好聘請富有經驗的律師去進行調解,一旦調解不成就立即起訴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因同居而產生糾紛怎么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因同居關系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糾紛,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糾紛。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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