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游遭遇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游客有權請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轉讓旅游業務的,游客還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游客可以依據當地法律依法維權。此外,如果旅游經營者(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游業務,向公眾提供旅游服務的人)、旅游輔助服 務者(指與旅游經營者存在合同關系,協助旅游經營者履行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游服務的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游客可以回國后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因意外事件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如果游客可以舉證證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意外事件發生(例如旅行社沒有明確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間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可 以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旅游經營者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轉讓旅游業務的,游客還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因旅游經營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游客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從賠償角度來說,游客主張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以違約責任起訴,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一般情況下,選擇侵權責任之訴比選擇違約責任之訴舉證更加困難,因此游客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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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云律師,福建韋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1997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大學副教授,曾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婚姻家庭咨詢師(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律師在現場》律師團成員,福州電視臺移動頻道“法律講堂”特邀專家,福州市議和網公益律師團首席專家,福州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委員.張云律師先后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諳熟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工作模式、辦事程序,能夠熟練地處理法律問題,具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敏銳的社會洞察力、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較高的法律分析應用能力。現主要從事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刑事辯護等法律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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