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費依法維權
范圍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協議;
(2)旅行社未能提供價值相符的旅游服務;
(3)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
(4)經營者故意或過失給您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5)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損害您的利益;
(6)導游索要小費或私拿回扣;
(7)其他損害您合法權益的行為。您可依照《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尋求保護。如果您投訴或申訴,其時效是從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的一年內。
投訴或申訴時應在《投訴書》(或《申訴書》)上寫明
(1)投訴(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必要時)、職業、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2)被訴人的名稱、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3)導游的編號或姓名;
(4)投訴(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5)具體賠償要求。應當提供與事實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傳真、車票、門票、憑證、發票等。
消協將依據投訴情況,及時向經營者發出《調查函》,并在雙方自愿基礎上進行調解。
行政機關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還會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以切實維護旅游市場的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督促企業誠信經營。
旅游糾紛投訴索賠
一、旅游經營者單方違約。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費用后,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只收錢不提供服務時,游客應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投訴。
二、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服務明顯“縮水”。如合同約定游客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但實際履行時只住普通賓館等降低承諾的服務標準。
三、旅游經營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損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館沒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財物被竊;游客赴景點游覽,旅行社未盡保管責任,致使游客物品損壞、丟失、被竊等。
四、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傷害。
五、旅游經營者欺詐游客,損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薦、兜售假冒偽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費用等。
六、旅游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費。如一些導游人員把導游變成“導購”,哄騙游客到某商店購物,從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費等。
七、其他損害游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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