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構成重婚
婚內出軌并有私生子的行為,并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在認定是否構成重婚罪的時候,并不是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與小三生育了子女,主要還是要看行為人是否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又登記結婚。如果僅僅是在婚內偶爾出軌,并沒有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種情況下是無法按照重婚罪論處。此外,也要注意有兩種特殊的情況,雖然行為人有重婚行為,但是也不能認定為重婚犯罪。
婚外情生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重婚與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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