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員工辭退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1)部門經理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可以辭退。
(2)部門經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向中心總監提出申請。
(3)中心總監根據部門經理填寫的《員工辭退申請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了解詳細情況;并結合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在《員工辭退申請單》簽署意見。
(4)中心總監向總經理匯報談話情況,總經理在《員工辭退申請表》簽署意見。
(5)員工辭退經總經理獲準后即刻辦理工作交接。
(6)部門經理在該員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將《員工辭退申請表》轉交人事行政部經理。
(7)人事行政部經理根據《員工辭退申請表》與該員工的考勤記錄,計算應發放該員工的工資,并向總經理呈送請款報告。
(8)總經理簽署意見后,人事行政部經理將請款報告轉交財務部。
(9)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示的請款報告,按財務要求發放該員工工資。
二、員工被公司違法辭退有哪些法律救濟?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際上辭退員工的手續和流程非常的簡單,對員工來講最重要的手續就是辭退證明,不過,在公司沒有出具辭退證明之前,相信作為職工來講也應該清楚自己被辭退的原因,如果是被公司違法辭退的,不管辭退證明中是怎么寫的,都可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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