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和小三爸媽一起逛街算重婚嗎
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F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后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系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奸的區別在于通奸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秘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于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老公和小三爸媽一起逛街如果已經以夫妻名義對外公開同居了則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并不構成重婚罪,應當滿足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條件才會構成犯罪,并且會對當事人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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