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只告第三者重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重婚罪不需要離婚就能報案,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當事人可以只告情人,但因為是刑事案件,重婚罪也不是絕對自訴案件,法院在委托公安機關調查時肯定會把男的牽進去,所以實際中只追求第三方的責任是不現實的。
二、無效婚姻下的重婚罪問題認定
無效婚姻在有關部門宣告婚姻無效前,實際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解釋》第13條規定:“婚姻法第12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對于無效婚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照自己的職權宣告其無效,也就是說無效婚姻需要經過司法程序來確認。一方在該婚姻關系確認無效之前,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同樣是構成重婚罪的。雖然前婚屬于無效婚姻,但也為周圍多數人所知悉,若在沒有宣告無效前,開始與另一個配偶進行夫妻生活,勢必會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不僅挑戰了法律的權威,也是對一夫一妻制的蔑視。
重婚罪中,不僅僅有多個婚姻的一方需要負刑事責任。第三人在明知道對方已經登記結婚,而仍然與之登記結婚或者與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是可以以重婚罪論處。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規定,此時可以對雙方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算當事人只告第三人,但司法機關介入之后,往往也是會追究另一方的責任。
重婚與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如果第三者懷孕重婚罪嗎
重婚的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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