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情況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笨梢?,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同居關系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系。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在同居中發生糾紛的往往是財產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等現實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本質上屬于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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