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決定辭退員工蓋什么章?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應該加蓋公司的公章。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如果沒有公司的公章,此證明也不發生法律效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說是辭退通知書對職工來講,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領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會要求提供該證明,并且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給職工出具相關證明。
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辭退需要給補償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需要納稅嗎?
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滿足什么條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2021-02-02出資未到位股權收益如何確認
2021-03-16三維標志有哪些禁用條件
2021-01-03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的規定一月幾次,探視權的規定一年幾次
2020-11-192020年撫養費標準多少
2020-12-18房屋土地轉讓違約金怎么算
2020-12-08訂婚后一方想退婚可以嗎
2021-01-04著作權侵權行為與違法行為
2021-02-11勞動關系轉移單需要注意的問題
2021-03-24婚姻糾紛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
2020-11-10主合同解除后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2021-02-12公司已經注銷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0-11-11什么叫勞務用工合同
2021-01-28勞務外包和正式工待遇有差別嗎
2020-11-09汽車投保的技巧
2021-02-14人身保險理賠難嗎
2021-01-21兼業保險代理人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7《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細則釋義
2021-03-01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3-22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