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判給對方對方未撫養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對方后,對方未履行撫養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并且,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同樣地,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其父母都應是雙方當然的義務。而且,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當前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不過,實踐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不能免除贍養義務: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觀原因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需負擔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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