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保證書對起訴離婚有作用嗎
有法律效力。
1、雙方自愿協商簽署的保證書,以及經過公證的保證書,在離婚時均可以做為要求違反保證一方賠償的證據。
2、保證書中可以雙方約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時對另一方如果賠償,或者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受害一方所有等財產懲罰性條款。但是不能含有限制對方人身自由、限制對方行使人身權利的條款。
3、如果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對方使用家庭暴力一方,除非對方主動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否則主張一方需要提供對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證據,才得以使用保證書中約定的懲罰性條款要求對方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判離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如果要起訴離婚,當然可以用家庭暴力的保證書作為證據的這樣子,就可以用家庭暴力為法定理由,然后判決離婚了,一般在第1次的時候就可以判決,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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