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給軍人,軍人死了能重婚嗎?
可以,而且這不屬于重婚,合法的再婚登記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動中止,無需離婚,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二、軍人結婚有哪些規定?
根據《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
(一)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雖然軍婚格外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可法律上肯定也不會規定要求金融的配偶終身都不能改嫁。其實即便軍人沒有去世,如果真的要跟軍人離婚的話,提出離婚,這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對方是軍人,就連離婚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重婚罪是不是自訴案件?
犯重婚罪的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發生重婚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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