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一方不想離婚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來判決離婚,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先寫離婚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
第二,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兩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第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第六,當事人參加庭審,等待法院審判。
第七,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事實婚姻離婚的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首先對事實婚姻是否有效和合法進行認定,只要該事實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離婚事項的處理,一般還需要由雙方補辦結婚證來對事實婚姻進行認定。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事實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同居幾年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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