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婦女如何起訴離婚
首先,如果可以與對方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就選擇協議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形成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其次,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如果對方離開住所地已經超過一年的,那么作為留守婦女,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留守婦女如何起訴離婚”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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