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離婚判決生效時間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爭議。”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
二審后有哪些處理結果
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出二審判決的生效時間,所以有三種觀點,一種是判決作出之日生效,還有一種是判決宣判之日生效,最后一種是判決送達之日生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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