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婦重婚罪也要坐牢嗎?
緩刑的概率較大。一般會讓孕婦生下孩子然后順利進行哺乳,此期間為緩期執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重婚的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與重婚相關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七條: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處理孕婦重婚罪與其他未懷孕者會有所差異,畢竟懷了孩子法律方面就要顧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孕期坐牢不太妥當,一般會緩期執行。但這并不代表懷孕就可以逃避罪責,犯罪者應該充分認識和反省自我,遵守法律,也不要違背道德,給孩子健康的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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