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對方要求共同居住怎么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在當事人起訴離婚直至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且判決生效前,雙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權。但是由于在起訴離婚期間,所以這個權利一方可以放棄,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放棄必須同居。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起訴離婚期間對方要求共同居住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起訴離婚期間,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具有共同居住的權利,所以對方要求共同居住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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