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提未出賠償怎么辦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相關知識:請求離婚賠償需注意什么
1、關于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于法無據。在實際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范圍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
2、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為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3、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講“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需要有相關的了解,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想要進行賠償那就需要提出相關的賠償金額,這也是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此外大家還需要了解清楚請求離婚賠償需注意什么,這也是很重要的內容。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信訪復查不受理怎么辦
2020-12-16給私人干活受傷誰承擔
2020-12-04審判監督程序與再審的區別
2021-03-12離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如何區分
2021-03-11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他物權
2021-03-20銀行員工私劃走客戶款項銀行要承擔責任嗎
2021-02-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2021-02-16遺產繼承可否跨區辦理公證
2020-12-28工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8超市購物車小孩摔死,應當由誰負責
2020-12-05開發商無證賣房子欺騙消費者怎么維權
2020-11-09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價格由什么構成
2021-03-04抵押物有哪些種類
2021-01-08人壽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久
2021-02-23意外險報銷的概念是如何的
2021-03-22飛機起飛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6保險合同怎樣才能成立
2021-01-14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如何確定
2021-03-08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肇事司機自己被撞 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