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辦理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進行勞動時,應按照相關的勞動法規進行執行。相關的勞動者在辭職時應按照相應的勞動關系解除情況辦理。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按照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和社保移交進行相應的辦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怎樣解除勞動關系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關系中合法權益有哪些
2021-01-17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車輛,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20跟老公做財產公證有效嗎
2021-03-09法律顧問的工資福利
2020-11-29離婚案律師費多少
2020-11-20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23出賣人將房屋贈與女兒怎么辦
2021-02-26農村房產繼承條件有什么
2021-01-28被房屋中介騙了找誰
2021-01-02什么是合同的可變更
2020-12-02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55還是50
2020-12-10勞動爭議有些類型
2020-12-31怎樣適用保險合同中的不利解釋原則
2020-12-23修理廠內倒車撞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還是人身傷害事故?
2020-12-03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保險到期數小時后投保車輛發生火災
2020-11-24調解可以在保險公司嗎
2020-12-17在辦保險之前開過三高的藥物,會影響理賠嗎
2020-12-07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3關于人壽保險法律條款的解析及對保險公司個別解析的糾正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