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有將近一半的離婚案子都觸及了婚外情問題,可是實在契合法律上規矩的有愛人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卻寥寥無幾。由于這種行為見不得陽光、多為秘密行動,根據上很難取得。
因而,受害一方,由于無法取得有力的根據在離婚時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當事人所可以供給的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內容、親近相片、證人證言等,其證明力相對來說比較小,法院不會因這些根據而直接斷定對方有過失。那么,究竟哪些根據才可以斷定“第三者”呢 ?
一般,法院會取信的可以直接斷定“第三者”的根據有:
1.書面根據:對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寫的表明悔改的“保證書”、“抱愧書”等;以及對方單位在查實其婚外情后對其風格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還有就是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書信往來。
2.電子根據: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錄音等,但短信、電子郵件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3.視頻根據:把對方與“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視頻錄像或相片,搜集此類根據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單獨的親近或做愛的視頻、相片也僅僅能證明通奸實際,還不足以斷定有愛人者與他人同居實際。假如沒有其他根據佐證,單獨的視聽資料也很難被法院采信。
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依據而心煩。其實,假如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依據的含義是不大的。首要,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依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密切的相片、證人證言,乃至堵在門外等。這些依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依據而確定對方有差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本質含義的依據,是不合算的。因而,只需手邊有必定可以讓法院心思理解的依據,就可以了,不用太介意這些依據是否對法官司自在栽量時發生傾向影響。
綜合以上介紹,如果因為第三者插足而離婚,收集第三者證據很重要。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第三者的證據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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