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動法》中關于試用期的期限規定來看,對于試用期的期限,其實往往受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影響,當然另一方試用期期限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不能將二者區分來。法律中明確規定,單位若與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那么試用期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6個月。當然,那種只約定了試用期的,一般試用期的期限就會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其實尚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因而在各方面的福利待遇可能就相對要差一些。當然,這個階段,法律中對勞動者辭職也沒有作出過分嚴格的要求。而勞動者要是在試用期內,發現可能這個崗位并不適合自己,或者自己有其他更好的安排打算,那么也是可以向單位提出辭職的申請。
一般在試用期內想要辭職的話,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但此時需要提前3日時間通知用人單位,之后經過單位的同意,那么雙方之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勞動者需要按照單位的內部要求,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同時單位也要及時為勞動者結清工資報酬,不能因為其還處于試用期間,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就不按照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支付其相應的勞動報酬。
另外,考慮到有些時候單位可能不會同意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申請,這樣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確實是提前了3日的時間通知了單位的,那么到期之后即使單位不同意自己辭職,也是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屆時也可以自行離職,由此給單位造成了什么經濟方面的損失,勞動者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辭職工資結算多少
試用期辭職工資什么時候發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許可尷尬落幕
2020-12-13離婚探視孩子需征求孩子同意嗎
2021-03-11送達方式有幾種
2021-02-20無效擔保合同如何賠償呢
2021-02-07未裁決的違章處理辦法是什么
2020-11-15網簽購房合同查詢
2021-03-12湖南省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2021-02-13有單獨為車窗玻璃破裂設計保障的險種嗎
2021-02-27怎樣簽訂房地產保險合同
2021-03-08批單不屬于格式條款
2021-01-11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中國保監會有權檢查外資保險公司哪些狀況
2021-02-19失火引起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8保險原則:構成保險利益的必要條件
2021-01-23什么情況下借款人須購買保險
2021-01-29國家土地承包年限
2020-12-14什么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20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耕地保護
2021-02-20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1-02-2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啟用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