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回避需哪些證據
1、未經批準,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
2、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3、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
4、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5、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好處的。
二、離婚訴訟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回避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xié)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離婚訴訟中,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好處的都應該回避。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2020-11-18因生病不能勝任工作離職補償是怎樣的
2021-03-09訴訟保全能否凍結房產
2021-01-14法醫(yī)鑒定輕微傷害標準
2021-01-20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是怎樣的
2021-03-18醫(yī)院發(fā)生火災怎么辦
2020-11-30結婚時收的禮品如何認定
2021-02-05離婚可以要求對方不泄露隱私嗎
2021-02-02抵押物變現(xiàn)后怎么提存
2020-11-15以欺騙為前提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12土地重復抵押違法嗎
2021-01-24勞動者不承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0-11-10離退休不滿5年能解除合同嗎
2021-01-31女職工哺乳期可以出差嗎
2020-11-29勞務外包的好處
2020-11-21工傷和意外險的醫(yī)療費怎么樣賠償
2021-01-22空難后保險應該怎樣理賠
2020-11-29談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
2020-11-28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保險賠償案例
2021-01-12車輛轉賣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拒賠嗎
2020-12-10